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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地址:信阳市平桥区平桥大道1818号(职教新城校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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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学校风校纪建设,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(实施细则)。
学校坚持以说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,对于学生违纪的行为,在批评教育的同时,视情节轻重,给子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处分违纪学生应坚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
第一章 违纪处分分为六种
1、警告(考察期: 3个月).
2、严重警告(考察期: 3个月)。
3、记过(考察期: 6个月)。
4、记大过(考察期: 6个月)。
5、留校察看(考察期: 6至12个月)。
6、开除学籍。
第二章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学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
1、违反考试纪律,考试时由他人代替考试、替他人参加考试、组织作弊、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的。
2、剽窃、抄袭他人研究和劳动成果的。
3、不服从学校和老师安排、不听从指挥(如:多次不上交课外作业、多次不参加集体活动等)。
4、破坏公物,破坏教学环境。
5、抽烟或使用明火,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物品,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。
6、携带大功率电器等违规物品入校的。
7、旷课、旷操达5课时不满10课时的。
8、衣着不得体或衣冠不整进入教学区或办公区、仪容仪表不合格屡教不改者。
9、多次不遵守作息时间,经批评教育仍不遵守者。
10、 语言、行为违背道德规范或在公众场所男女交往不得体,损坏学生形象者。
11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制止后仍然不听从者。
12、赌博或变相赌博者(四人以内)。
13、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厅、网吧等法律、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。
14、以上违纪情况若造成严重后果、恶劣影响或多次教育仍然无效的,则从重处罚直至开除学籍。未尽事宜,则按相近条款给予处分或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处分。
第三章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 学校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
1、旷课、旷操达10课时不满30课时的。
2、寻衅滋事挑起事端或激化矛盾扩大事态的,造成他人打架斗殴者。
3、观看、制作、传播淫秽视频、淫书、淫画或碟片等。
4、伪造假条(纸质、电话等形式)或不假离校者。
5、 打架斗殴,以强凌弱者。
6、集会时不遵守纪律,且劝阻不听从影响他人和集体形象者。
7、 敢布谣言,未造成严重后果者。
8、 违规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晶入校(请家长到校配合教育并交纳安全保证金)。
9、 私自违规留宿非同寝同性人员。
10、 酗酒,未造成严重后果者。
11、男女生互串寝室者。
12、欺骗老师、家长,未造成严重后果者。
13、不配合保卫人员,与保卫人员发生口头冲突者。
14、不听从老师劝阻与老师发生口头冲突的。
15、骚扰同学,未造成恶劣影响的。
16、上学期间旷课进入歌舞厅、网吧、酒吧等场所的。
17、夜不归宿(初犯)。
18、聚众赌博或变相赌博参与者。
19、以上违纪情况若造成严重后果、恶劣影响或多次教育仍然无效的,则从重处理直至开除学籍。未尽事宜,则按相近条款给予处分或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处分。
第四章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 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
1、旷课、旷操达30课时不满50课时的。
2、违反学校规定,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、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,侵害其他个人、组织的合法权益,视造成后果的恶劣程度,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3、除留校察看外,第二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,经教育不改的,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4、恶意制造、传播、散布谣言,影响社会及学校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秩序者,视造成后果的恶劣程度,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5、持械斗殴的,或打架斗殴时为他人提供、隐藏危险、违规物品的,视造成后果的恶劣程度,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6、玩弄异性等其他流氓行为,视造成后果的恶劣程度,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7、私自违规留宿同性,造成不良后果的,视造成后果的恶劣程度,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8、 醉酒,酒后滋事,未造成严重后果者,给子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9、 操行评定低于0分者,给子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10、聚众(4人以上)赌博或变相赌博组织者,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11、 翻越围墙、楼层、防护栏、校门、配电房等危险设施和建筑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12、不配合教职员工、保卫人员,辱骂老师、保卫人员者,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13、骚扰他人,未造成恶劣影响的,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14、故意让非本校人员使用自己证件,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给子留校察看处分。
15、骚扰教职员工,未造成恶劣影响的,给子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16、累计两次夜不归宿,给子留校察看处分。
17、携带违禁物品入校,造成不良后果者(如:火灾等),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18、以上违纪情况若造成严重后果、恶劣影响或多次教育仍然无效的,则从重处理直至开除学籍。未尽事宜,则按相近条款给予处分或经学校研究决定给子处分。
第五章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-一,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
1、触犯国家法律、法规,反对四项基本原则,破坏安定团结,扰乱社会秩序的,构成刑事犯罪的: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,判处管制、拘役、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,除赔偿相应损失外,给子开除学籍处分。
2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,性质恶劣的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3、不配合保卫人员,与保卫人员发生冲突、辱骂保卫人员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4、不听从老师劝阻,与老师发生冲突、辱骂老师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5、对殴打、报复教职工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6、偷窃、诈骗、勒索、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等违法行为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7、在宿舍留宿异性者,给子开除学籍处分。
8、违规帮助异性进入并留宿自己宿舍的,双方给子开除学籍处分。涉及校外人员-律扭送公安机关。
9、故意让非本校人员使用证件,造成严重后果的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10、组织聚众斗殴者或主要斗殴人员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11、旷课累计达50课时以上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12、故意破坏学校消防设施、安全标识的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13、吸食、注射毒品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14、醉酒或酒后滋事、打架等严重违纪行为,造成严重后果的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15、已受过两次纪律处分,再次违纪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16、欺骗老师、家长造成严重后果的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17、翻越围墙、楼层、防护栏、校门、配电房等危险设施、设备和建筑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18、强行冲撞门岗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19、骚扰他人,造成恶劣影响的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20、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的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21、累计两次以上夜不归宿,给子开除学籍处分。
22、有违纪行为但认错态度不端正、不思悔改、一意孤行经多次教育拒不接受,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后仍然无效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23、未尽事宜,则按相近条款给予处分或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处分。
第六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 加重处分
1、犯错,事实确凿而拒不检讨者,无理纠缠、态度恶劣者。
2、二人以上(含二人)违纪行为带头者。
3、仿造、销毁、藏匿证据者。
4、 包庇共同违纪者。
5、强迫、唆使他人违纪者。
6、串供或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者。
7、在校期间曾经受过处分者。
8、 在校外违纪影响较坏者。
9、犯有本条例认定的两项错误观点以上(含两项)者,在比照相关条款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的基础上加重处分。
10、学校集中整顿纪律期间或军训、体训等特殊时间发生违纪者。
第七章 有下列情形之者,可以减轻处分
1、主动报告、交代错误的。
2、主动检举共同违纪人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。
3、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。
4、有其他立功表现的。
第八章 违纪学生的处理程序
1、对违纪行为的调查结束后,班主任将调查报告和有关材料送德育处(一般违纪事件),德育处应立即核对事实与调查结果是否相符,对回避事实,认识不深刻者,以批评教育,并讲明政策,责令其认识错误。比照本条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,应根据有关条款提出处分建议或决定的,留校察看及开除学籍报学校审批。
2、做出处分决定之前,需听取学生或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。记过及记过以下处分由班主任听取,记过以上由德育处听取。
3、 记大过(含记大过)以下处分,由德育处研究并拟定处分决定, 德育处的领导签发处分决定,由学校发文,报德育处、教务处备案:留校察看处分和开除学籍处分,由德育处拟定处分决定,报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,主管校长签字,学校发文,并报校本部。
4、被处分学生如有异议,可向德育处申请申诉。
5、 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由德育处在全校集会通告,纸质文件在校公告栏张贴,张贴一般保留七天,并由违纪学生所在班级的班辅导员送达本人及家长。
6、对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处分后的善后工作,主要由班主任和德育处负责。
第九章 附则
1、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,在留校察看期间确有突出表现或先进事迹者,可提前解除察看。
2、提前解除察看需本人申请,班主任签字,德育处初步审定,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,学校发文。
3、违纪学生的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及文书档案。
4、被开除学籍的学生,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。被开除学生限期之内办完离校手续并离校,档案、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。
第十章 受纪律处分者,附加给予下列处理
1、取消当学年的评优评奖资格,受留校察看处分者,留校察看期间均无评优评奖资格。
2、停发当年奖学金、助学金等。
3、除受开除学籍外,被处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或与班主任协商可以并处遣返回家反省。反省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商议而定。
4、受处分学生若毕业时未能撤销处分的,学校则对受处分学生按结业处理,不予颁发毕业证书:若需在毕业后撤销处分的,应向学校德育处提交撤销处分申请书和近六个月单位表现证明,表现合格后经校行政会议批准方可撤销其处分,补发毕业证书(毕业证顺延推迟颁发)。
第十一章 其他
1、本条例没有列举的其他违纪行为,确应给予处分的,参照相近条款给予处分,或由学校研究给予处分。
2、本条例由德育处负责解释。
3、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信阳应急救援学校
2024年5月9日